关于《贵州省深化磷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贵州省深化磷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磷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磷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磷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着力推进磷化工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特制定《磷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二、《磷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重点实施范围
重点区域范围为乌江流域息烽县、开阳县、瓮安县、织金县;清水江流域福泉市。
三、《磷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工作目标
乌江及主要支流洋水河、瓮安河、息烽河,清水江及主要支流重安江水体中总磷浓度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四、《磷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主要任务
方案明确提出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境准入、推动产业升级改造、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深化磷化工企业、磷矿、磷石膏渣场综合整治以及含磷废水治理,强化治污设施安全度汛9项重点任务。
优化产业布局。依托矿产资源和现有产业格局,打造磷化工产业集群。
严格环境准入。按照“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准入。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引导工艺技术相对落后、资源开采效率较低的中小型磷矿逐步退出。
推动产业升级改造。利用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提高精细磷酸盐、磷系阻燃剂、表面活性剂、抗氧化剂等湿法净化磷酸精深加工产品比重。
深入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以制酸、磷石膏建材和井下充填为三大主攻方向,推动磷石膏规模化、高值化、产业化利用,实现综合利用处置率达100%。
深化磷化工企业综合整治。推进涉磷企业实施污水收集管网“暗改明”,完善厂区、污水池、污水沟、雨污分流系统等防渗措施,实施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和治理。开展黄磷尾气综合整治,推动黄磷产业实现绿色发展。
深化磷矿综合整治。推进磷矿矿井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强化矿山企业场地面源污染治理,完善矿井水或矿坑积水、弃渣(土)场或尾矿库淋溶水、地坪冲水收集设施,强化废水回用。
深化磷石膏渣场综合整治。建设和完善截洪沟、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池等,加快解决磷石膏渣场收集、排洪、清污不分流等问题的整改提升。
深化含磷废水治理。加强磷化集团交椅山、独田-摆纪,西洋实业大坡等磷石膏渣场末端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督促磷化集团、西洋实业等企业对原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快推进34号泉眼汛期溢流含磷废水治理(黄金桥隧洞溢流),建成投运7000m3/h黄金桥污水应急处理设施工程。
强化治污设施安全度汛。强化磷化集团乌江34号泉眼、清水江发财洞含磷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科学合理优化构皮滩、乌江渡水电站运行调度,强化汛期34号泉眼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五、《磷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保障措施
认真落实责任。有关市(州)和县(市、区)以及有关企业是《磷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深化磷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有关工作,并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项目等纳入工作计划,确保措施、资金、责任“三落实”。
强化调度督导。省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适时开展现场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调查处理。
严格责任追究。本行动方案完成情况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时纳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