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除雾器行业标准HJ/T 323-200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电除雾器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除雾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起草,并委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电除尘委员会具体承担起草协调工作。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天澄环保公司、南化集团设计院、扬州市化工设备厂、鞍山市环保设备工业总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 电除雾器》(HCRJ 045-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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