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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成为继电力之后第二个需实现超低排放的行业

钢铁行业成为继电力行业之后第二个实行超低排放的行业,大气治理走向纵深。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对2018 年两会中提到的“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落地,钢铁成为继电力之后第二个需实现超低排放的行业。文件提出要重点推进粗钢产能200 万吨及以上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9亿吨左右。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 年粗钢产能及工信部公布的2016-2017 年实际化解粗钢产能量计算,截至2017 年底,我国粗钢产能尚有10.85 亿吨,9 亿吨的超低排放改造目标基本覆盖所有钢铁产能。

排放标准“一步到位”,有效脱硫脱硝除尘设备是刚需。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烧结机头烟气、球团焙烧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 毫克/立方米,远超于2017 年6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其他污染源亦要求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50 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一步到位”,这必然催生更高级别、更加稳定的脱硫脱硝除尘设备。活性炭(焦)等多污染物协同处置技术、低氮燃烧设施、有效袋式除尘设备的需求将得到释放。

分区域、分阶段循序渐进,市场空间逐步释放。现有钢铁企业改造将分三个阶段进行,2018-2020 年10 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2 年底前珠三角、成渝、辽宁中部、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乌昌等区域基本完成;2025 年底前全国具备改造条件钢铁企业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分区域、分阶段进行显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市场将稳步推进。我们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议的“电除尘+活性炭协同治理”工艺单位投资测算,仅完成2017 年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标准达标,钢铁行业整体改造空间就已超过800 亿元,我们认为超低排放改造市场空间会更大。进一步根据征求意见稿提出的2020 年前完成改造4.8 亿吨、2022 年完成改造5.8 亿吨、2025年完成改造9 亿吨的进度进行测算,暂以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提到的一小时每百万立方米烟气量单位投资1.2 亿元测算,2018-2020 年、2020-2022 年、2023-2025 年钢铁烟气改造市场空间分别为436 亿元、91 亿元和291 亿元。

多项政策支持,有助于提升钢企超低排放改造亿元。与推行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一样,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在财税、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电价支持政策,但对于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省级政府可以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加价不超过0.1 元/千瓦时,相当于按期完成超低排放企业的间接竞争力提升。在税收方面,全面或部分完成改造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并将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税收抵免优惠政策,减免绿色货运增值税。资金方面,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对改造快、规模大的省份适度倾斜,钢企超低排放改造有望获得优惠信贷并可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多项积极支持政策为钢企提供多重保障,有望提升其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的积极性,推进进度有所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