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月7日起实施 附全文
日前,上海市政府同意《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为该市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2018年6月7日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在用锅炉SO2排放限值执行20mg/m3,新建锅炉SO2排放限值执行10mg/m3。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单台出力65t/h以下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日前,上海市政府同意《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为该市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2018年6月7日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在用锅炉SO2排放限值执行20mg/m3,新建锅炉SO2排放限值执行10mg/m3。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单台出力65t/h以下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