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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8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水泥、陶瓷等建材行业全部停产4个月

日前,陕西省制定了《陕西省2018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夏季错峰生产时间为6月1日至8月31日。

其中,关中地区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煤化工、焦化行业分别实施限产15%和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

冬季错峰生产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

其中,关中地区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

钢铁产能限产3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算,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

同时,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关中地区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陕南、陕北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参照执行。

 陕西省2018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积极防治夏季臭氧污染,切实改善全省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夏季错峰生产(2018年6月1日-8月31日)

1.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行业:

关中地区对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对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定本市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实施限产15%和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省工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

2.水泥行业:

关中地区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省工信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

3.表面涂装(含汽修)和包装印刷行业:

关中地区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各市区政府负责,省工信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配合)

各市区于6月13日前向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夏季错峰生产方案,抄送省环保厅、省交通厅;
自7月起每月10日前向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截止上月夏季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抄送省交通厅、省环保厅,9月10日前向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夏季错峰生产整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抄送省环保厅、省交通厅。陕南、陕北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参照执行。(省工信厅联系电话:63915595)

(二)冬季错峰生产(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

1.建材行业:

关中地区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審(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然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省工信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

2.钢铁:

关中地区钢铁产能限产3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省工信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

3.焦化:

关中地区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省工信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

4.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

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省工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

5.粉磨站:

关中地区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各市区政府负责)

6.电力行业: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陕北有效清洁火电燃煤机组多发,关中地区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7.保障重大民生任务:

关中地区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大允许生产负荷.(省工信厅牵头,省环保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

各市区于11月5日前向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附市政府对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生产线*大生产负荷的审批报告,抄送省环保厅;2018年12月-2019年2月每月10日前向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截止上月冬季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抄送省环保厅;2019年3月30日前向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冬季错峰生产整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抄送省环保厅。

陕南、陕北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参照执行。(省工信厅联系电话:63915595)

二、工作职责

(一)省工信厅职责:
省工信厅是错峰生产的牵头部门,负责全省错峰生产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错峰生产检查,及时汇总各市区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二)省发展改革委职责:
配合开展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电力行业错峰生产工作,配合指导石油化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参加全省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三)省环保厅职责:
定期向牵头部门、各市区政府反馈各市区空气质量情况,参加全省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四)省交通厅职责:
参加全省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五)市区政府职责:
各市区政府是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停限产计划并监督检查,按期报送工作总结。错峰生产期间,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和安全预案的制定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工信、环保、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错峰生产工作组,相互配合,运用综合手段合力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工作组要确定1名联系人,与省级各牵头部门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ニ)细化措施方案。
各市区政府要围绕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准确填写本地区总产能,错峰停限产比例,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生产计划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要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
对各市区错峰生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市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县区要追究监管责任。

(四)重视政策宣传。

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各市区政府做好属地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较为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大正面事迹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