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开展SO2、NO2、CO污染减排攻坚行动的通知 全文
以下是“通知原文”
为圆满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按照2018年7月9日全市“十项重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唐山市决定自7月20日至8月31日在全市开展SO2、NO2、CO污染减排攻坚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市大气办根据各县(市)区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和上半年空气质量改善状况,对各县(市)区攻坚行动期间SO2、NO2、CO三种气体浓度降低值进行核算,明确减排攻坚任务目标(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污染减排攻坚行动方案,于7月13日15时前报市环保指挥中心。
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以实施工业企业减排为重点,着力降低SO2、NO2、CO三种气体浓度,务必达到目标要求,对于不在中心城区(含县城主城区),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并且沿海临港或已经建有铁路专线,目前已完成脱硫脱硝脱白治理工程建设并稳定达标运行的企业,可适当减少限产比例;对于其他情况根据减排目标自行制定企业停限产比例。
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启动攻坚行动,及时通知有关全业做好停限产准备,确保7月20日全面实施各项减排措施。
四、市大气办从7月20日起,每10天公布一次各县(市)区三项气体减排完成情况,对未达到减排目标要求的,及时预警,督促其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确保完成攻坚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