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天津市发布《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到2020 年,全市PM2.5 年均浓度将达到52 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及各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重污染天数比2015 年减少25%。届时,明显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让市民呼吸更新鲜的空气。
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中,计划要求,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按照国家要求,对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治污减排;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焦化行业现有企业通过实施提标改造,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018年,印发实施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22套公共煤电机组冷凝脱水深度治理。完成全市389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9月底前完成222台,2019年9月底前完成167台;到2020年10月,全市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2020年9月底前,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国家要求,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综合整治工作,其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的钢铁企业,根据污染绩效排放水平,合理降低秋冬季错峰生产时间和限产比例。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本市利用热电联产、电力、燃气等多种方式,推进全市剩余的75.6 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力争明年10月底前,除山区等不具备条件的以及纳入拆迁改造计划的区域外,全市城乡居民取暖散煤基本“清零”。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