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发布《6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
6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持续改善全市(唐山市,下同)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6月份大气扩散条件,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监测城市排名持续好转
二、管控时限
2019年6月1日至30日。
三、管控原则
(一)允许生产的钢铁、焦化、水泥企业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其余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
(二)各县(市)区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
(三)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市委市政府、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管控要求
(一)在市中心区建立八个生态示范区制定市中心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机构、人员、负责区域、巡查内容、工作标准、考核奖惩制度,高枟
准配备巡查装备,建立整治提升、巡查巡视、及时处置、交办督查工作机制,全面巡查整改生态示范区范围内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工业企业、散煤、露天焚烧等污染问题,确保专班发挥迅速反应、全时值守、应急处置、消除污染的作用,进一步保障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严格执行错峰限产措施
结合《唐山市重点行业2019年第二至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对工业企业采取以下限产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钢铁企业按照《唐山市重点行业2019年第二至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2019-1〕)、《关于对唐山市重点行业2019年第二至第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礼充规定》(唐错峰协调办〔2019〕1号)要求,对烧结机、竖炉、高炉、转炉、石灰窑生产装备实施停限产,烧结机(球团)、石灰窑限产50%,高炉限产比例延续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要求,转炉限产比例与高炉相同;其中,绩效评价为A类的钢铁企业烧结机(球团)、石灰窑限产20‰,高炉、转炉不限产,曹妃旬区首钢京唐公司、文丰钢铁,乐亭县唐钢中厚板、德龙钢铁和丰南区纵横钢铁停20%的烧结机、竖炉、高炉、转炉、石灰窑生产装备。涉及搬迁钢铁企业停限产按照唐政字〔2019〕59号文件执行,市发改委要及时将已签订进场动工协议的搬迁项目清单及相关协议加盖公章后,分别报市工信局和市生态办备案,自备案之日起涉搬迁钢铁企业享受相关政策。禁止将已经拆除、淘汰、长期停产的生产装备作为减排停产基数。各县(市)区政府要于6月1日12时前将6月份钢铁企业生产装备生产计划报市生态办审核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
2、焦化行业。古冶区、丰南区、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乐亭县、曹妃甸区、海港开发区焦化企业中绩效评价为A类的企业不予管控;绩效评价为B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以上;绩效评价为C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3、水泥熟料行业。古冶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滦州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达到《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企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企业以生产。处置污泥的企业按照核定处置污泥的最低负荷生
4、平板玻璃。迁安市润安建材按窑炉设计日熔化量限产20%。
5、铸造行业。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乐亭县、海港开发区铸造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辖区内涉及企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相当,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
6、涉ⅤOCs企业。除化纤、焦化和采用蓄热燃烧治理工艺的连续生产化工企业以外,每日7时至19时,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乐亭县、曹妃甸区、海港开发区企业(不含橡胶企业)涉VOCs工序停产,其余时段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允许生产其中因特殊原因无法执行错时生产要求的,经县(市)区党委政府批准后可免于停限产,免停名单分别报市工信局和市生态办备案。
丰南区临港产业园区、曹妃甸南堡开发区、古冶区经济开发区所有涉VOCS工序的化工企业生产时间不超过15天,其余时段停产
7、其他行业。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乐亭县、曹妃甸区、海港开发区的橡胶、独立石灰窑、独立轧钢、粉磨站、砖瓦窑、钢铁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辖区内涉及行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相当,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